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上饶世锋热能有限公司200吨每小时集中供热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江西横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组团,属新建项目。项目设置3台规格为100t/h 的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2 用 1 备),以煤炭、石灰石粉、尿素为原辅材料,进行生产供汽。单台锅炉生产蒸汽100t/h,设计外供蒸汽量115.5万t/a,供热服务范围为江西横峰经济开发区内的所有用热企业。
项目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 脱硝系统+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与经”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的点火废气,一并通过不低于80m 高集束式烟囱外排;原料煤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储运粉尘采取密闭管道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渣库储运粉尘经炉渣料储运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仓储运粉尘采取密闭管道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炉前煤仓粉尘经炉前煤仓及给料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煤输送粉尘经输送栈桥的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配备喷淋、除尘器等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环境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全方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及《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规定;原料煤破碎粉尘、灰库储运粉尘、渣库储运粉尘、石灰石仓储运粉尘、炉前煤仓粉尘、原料煤输送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软化水制备废水部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冲洗、抑尘用水,部分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锅炉排污水经冷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冲洗、抑尘用水;冷却系统定排水经冷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冲洗、抑尘用水;含煤冲洗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设备清洗,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脱硫治理产生的石膏过滤水大部分循环利用,少量经中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横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回用水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中洗涤用水水质规定要求,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执行横峰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锅炉、破碎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除铁渣、锅炉炉渣、收尘灰、废布袋、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处置,沉淀池含煤沉渣掺入原料煤进入燃烧系统利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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