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明溪县城发生了一同两男人抢着为女伴买单而大打出手的事情。但是打架没有赢家,输者送医,胜者刑拘,两边均受到了程度不等的身体伤,一方伤情已达轻伤二级,两边即将面对的还有苛刻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庄某某、陈某某在和同行女伴吃宵夜时,因不满石某某与曾某某提出给同行女伴买单并向女伴搭腔的行为,庄某某、陈某某遂与石某某在小吃店发生口角抵触,后两边对立晋级,在餐饮店内发生肢体抵触,期间,庄某某、陈某某在小吃店内拿起塑料凳一起殴伤石某某及参加打斗的曾某某,形成石某某受伤,经判定石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人员在受理案子后,在厘清案情基础上,协同公安民警对两边当事人进行调停,虽因被害人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而未能达到宽和,但承办人员充沛考虑到庄某某、陈某某二人系初犯,片面恶性较小,事发原因为民间一般性胶葛,未形成轻伤以上的难以处理的结果,且可以活跃尽力合作司法作业,向承办人员屡次表明补偿被害方的志愿,认罪悔罪情绪较好,契合细微刑事案子补偿保证金准则的适用条件,决议对庄某某、陈某某适用非拘押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在案子审查申述阶段,承办人员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对立相结合的准则,经过“搭桥”释法说理作业,成功促进宽和,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评论共同决议对庄某某、陈某某不申述。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开展新时代“枫桥经历”为总抓手,联合县司法局树立细微刑事案子补偿保证金准则,并在全市首先适用细微刑事案子补偿保证金提存准则,对2人适用补偿保证金提存准则,提存金额8万元,在依法保证被害人的民事权利的一起,深化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着力将对立胶葛化解在底层,不断推进底层社会管理系统和管理才能现代化。
细微刑事案子补偿保证金准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子过程中,对归于初犯、片面恶性小的嫌疑犯,具有补偿才能且有补偿志愿,但由于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无法达到共同,或没办法与被害人家族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宽和协议无法达到,嫌疑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补偿保证金提存请求,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决议后,向办案机关所在地公证组织处理补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据在案依据状况,归纳点评嫌疑犯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拘押强制措施、作出不申述决议或在认罪认罚量刑主张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